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会展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与严峻考验。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推动南宁市会展行业有力有序复工复产,日前,南宁市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全市会展企业渡难关、促发展,进一步优化资金扶持力度,助力会展业恢复发展。

该政策围绕会展项目培育、品牌引进、企业发展、场馆升级等七大方向明确扶持举措,具体内容如下:
- 重点展会项目扶持
对列入重点培育的品牌展会、产业展会项目予以支持。其中,首次办展或展览面积达 2 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室外及非标准展位展览面积按 0.5 系数折算),按展览服务费的 50% 给予梯度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2.知名展会项目引进奖励
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型展会项目,以及通过 UFI(全球展览业协会)认证的展览项目。对展览面积达 5 万平方米以上的此类项目,给予梯度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3.本土会展品牌拓展扶持
支持本土会展企业 “走出去” 发展:对连续在境外自办展会达 3 届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境内会展品牌输出项目,按展览服务费的 50% 给予梯度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4.重要会议培育与承办奖励
对在南宁市举办的国际性、国家级重要会议,以及通过 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认证的国际会议予以扶持:对成功引进此类重要会议的组办方,按会议级别与规模给予梯度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20 万元;对按协议价格承办重要会议的星级(或同等档次)酒店,按会议住宿费的 5% 给予一次性奖励。
5.会展企业落户与发展奖励
吸引国内外知名展览企业(独立法人)落户南宁:企业自对本市经济发展产生贡献的年度起,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同时按会展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给予梯度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此外,对本土会展领军企业成功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6.会展场馆升级改造扶持
支持会展场馆开展智慧化建设、绿色节能提档升级改造,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 20% 给予梯度扶持,单个改造项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7.县区节会经济发展支持
鼓励各县区、开发区依托本地优势产业发展节会经济,每年根据各县区、开发区展会举办情况给予资金扶持,单个县区(开发区)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重点用于打造特色品牌节庆、展会及会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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