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展览活动相关工作,确保展览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近日天津市印发《天津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围绕会展活动人员准入、人流量控制、餐饮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适用于天津市三级应急响应级别下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范围内各类展览活动。
《指南》核心要求包括:审慎举办大型涉外展览活动,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低风险区可举办必要展览活动;采取线上预登记、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对参与人员实施登记与健康排查;进馆人员需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天津健康码 “绿码” 并科学佩戴口罩;复展后场馆内瞬时人流不得超过场馆有效使用面积最大承载量的 50%(即不超过 0.5 人 /㎡),需实时掌握现场人员密度及流量,及时启动限流措施;禁止在展会期间开展促销、表演、抽奖等易引发人员聚集的活动;布展、开展及撤展期间使用中央空调时,需加大新风量以加强通风换气;展览场所需设立专用就餐区,人员取餐用餐需间隔安全距离。
以下为《天津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全文:
天津市会展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 号)及《商务部 公安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为统筹推进天津市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统一部署,切实做到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规范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展览行业复展复业,充分发挥会展业对本市经济发展的溢出带动效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市三级应急响应级别下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范围内各类展览活动的举办单位、场所单位,以及展览活动其他参与者(含参展商、服务商、观众、现场工作人员等)。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展览活动举办地的区人民政府对属地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需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原则,结合本地区疫情应急响应级别,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展览活动举办必要性、防控举措落实情况及举办条件的评估意见。
审慎举办大型涉外展览活动,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不举办展览活动,低风险区可举办必要展览活动;必要时,大型会展活动举办需提交市防控指挥部审定。
商务、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需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及职责分工,做好展览活动审批、备案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举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展览活动举办单位需按照 “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 原则,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采取线上预登记、错峰观展、人员限流、实名入场等方式,做好展商观众注册、安检、门禁、自助取证、顺序入场、精准对接等服务;对参与人员实施信息核验、登记与健康排查,确保信息完整可追溯。
需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全面协调展会防疫、安全等工作。
(三)场所单位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展览场所单位需切实落实展览场所防疫消杀、通风保洁、现场疫情防控设备配置、防疫物资储备、应急处置场地安排等工作,优化场所服务。
协助举办单位做好参与人员健康排查、安全检查、秩序维护、现场巡视、流量管控、应急处置等现场防控工作;建立现场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入场需配合体温检测。
(四)参与者落实联防联控责任
参展商、服务商等其他展览活动参与者需承担联防联控责任,提前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排查,按要求向举办单位如实报备相关信息。
自觉遵守展览活动疫情防控要求,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天津健康码、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自我防护;若在现场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需立即通知现场医疗卫生保障人员或工作人员,配合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三、充分做好展前准备
展览活动举办单位与场所单位需结合展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现场应急医疗、人员隔离、消防安全、防疫物资配备等服务保障;全面落实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的 “四早” 措施,严格遵循 “信息必验、身份必录、体温必测、消毒必做、突发必处” 的 “五必” 要求。
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及服务单位均需实行人员个人信息备案、健康信息申报审核及发热 “零报告” 制度,每日了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严禁带病上岗,严防呼吸道、肠道等急性传染病聚集性发病。
人员准入限制:
会展举办前 14 天内,有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为确诊 / 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人员,严禁参与;
展览活动举办当天,持天津健康码 “红码”“橙码” 的人员,严禁参与;
会展举办前 14 天内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需经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诊断,并持活动举办日前 7 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与。
重点人员管理政策将根据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此外,需结合实际对工作人员开展防疫知识培训,指导其正确掌握消毒剂使用、公共场所清洁、紧急情况处置等技能;举办单位与场所单位需根据管辖区域范围及实际需求,提前采购足量口罩、消毒水、洗手液、温度计等防疫物资。
四、加强人员进入管理
展览搭建与运营期间,展览场所入口需设置快速测温人员统计安全门,设备安置位置需满足环境温度稳定等条件,并符合前期校准要求。
进馆人员需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天津健康码 “绿码” 并科学佩戴口罩;若进馆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需由专人引导至临时观察点隔离观察,经现场医疗卫生保障人员研判后,采取转运就医等相应处置措施。
五、合理控制人员流量
展览活动举办期间,需按防控要求合理规划场地分区、展位布局及人员动线,实行预约分流、分批错时入馆等管控措施,引导参展观展人员保持合理间距。
原则上,复展后场馆内瞬时人流不得超过场馆有效使用面积(展厅面积扣除馆内搭建面积)最大承载量(1 人 /㎡)的 50%,即不超过 0.5 人 /㎡。
需设置入口、出口人流量统计装置,实时计算场所内瞬时人流量,根据场地规模控制入馆人数及现场人员密度;举办单位需加强统筹,安排专人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保障应急通道畅通。
若场所内局部区域出现观众密集情况,工作人员需及时、坚决采取限流、分流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接受专业指导。
六、突发人员聚集应对
展会主办方需禁止在展会期间开展促销、表演、抽奖等易引发人员聚集的活动,安排专人现场巡视,实时掌握人员密度及流量,及时启动限流措施。
若现场突发人员聚集,需第一时间向现场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工作人员需快速排查聚集原因并及时消除,引导聚集人员有序离开聚集点位;必要时,由公安机关对现场采取临时管控措施,迅速疏散人员,待聚集诱因消除后恢复展会。
主办方需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合理设置观众进场检查区域、等候区域及缓冲区域,配合错峰限流措施,严防人员聚集。
七、建立巡查管理制度
展览活动举办期间,举办单位与场所单位需成立巡查小组,根据展览规模配备相应人员,实行现场安全巡查,提高联防联控敏感度,发现防控风险及时提醒、制止。
布展及展览期间,需通过各类显示屏、张贴悬挂宣传提示、流动宣传等方式,开展安全提醒及防疫知识宣传。
八、坚决确保场馆卫生
展览场所单位需在活动举办前,对场所进行严格全面检查与清洁消杀,确保无卫生死角;活动举办期间,加强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点位、展会用品的清洁消毒,建立消毒、检查台账,并在相关区域每日更新公示消毒情况。
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通风与空调使用管理:活动举办前,需对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设备部件进行全面检查、清洗、消毒或更换;布展、开展及撤展期间使用中央空调时,需加大新风量,加强场所通风换气。
加强垃圾密闭化、分类化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场所内需设置 “废弃口罩垃圾桶”,加强垃圾盛装容器清洁;展览现场产生的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商品垃圾、搭建垃圾,需由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及各参与方按管理职责,及时清理消毒,确保分类清晰、清运及时。
九、加强餐饮管理
展览场所单位需加强对入驻餐饮服务商的管理,确保其工作人员、产品及场所无卫生安全隐患;餐饮服务商必须具备法定经营资质,做好服务人员管理与卫生防护,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控措施开展工作。
需设立专用就餐区,人员取餐、用餐需间隔安全距离;加强就餐区卫生管理,定时开展防疫消毒。
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
展览活动举办单位需协调场所单位,在现场设置临时隔离点;活动举办期间,若发现进出人员出现体温异常、咳嗽等症状,需按专业部门要求现场处理,就近临时隔离,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向辖区相关部门报备;隔离人员离开后,需对隔离区域进行彻底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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