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大型展会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022-06-15 09:25:25


6 月 14 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型展会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原则上,若浙江省内及周边省份疫情形势平稳、全国无规模性疫情发生,且各类防控措施可有效落实、风险可控,方可举办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其中大型活动所在设区市须为低风险地区;若省内或周边省份出现来源不明的社区传播疫情或规模性疫情,大型人群聚集性活动则应适当从严控制。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 “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总策略与 “动态清零” 总方针,严格落实严密监测、严格排查、严控风险、严谨落实的 “四严” 工作要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 “四方责任”。聚焦活动 “会前、会中、会后” 关键环节,强化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实施全程全链条可追溯管理,落实全员核酸检测与全程健康监测,严密构筑疫情防控网,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相关风险隐患,保障大型展会、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顺利举办。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浙江省内举办的、参与人数达 200 人以上的大型会议、展览、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若大型活动有境外人员参加,需根据活动期间我国疫情状况、境外参会人员所在国家(地区)疫情形势,以及当时的防疫政策,制定针对性疫情防控要求,原则上境外参会人员与我国参会人员实行相同防疫政策。

二、活动前期准备

按照 “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 原则,活动主办、承办单位(以下统称 “组织方”)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需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扎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涉外聚集性活动需审慎举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存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且尚未解除的县(市、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县(市、区),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人群聚集性活动。

确定活动举办时间与地点后,组织方应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在活动开始前 2 周,结合活动性质、规模等特点开展风险评估。评估前需尽可能收集参加人员来源地、活动场所分布、活动流程安排、饮用水及食物供应等信息,对风险评估中提出的措施要求,及时落实整改。

活动举办前,组织方需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明确专人负责疫情防控信息报告与联络协调工作,细致做好参加人员的健康筛查,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基本技能与应急处置流程,遇异常情况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一)01 健康筛查

健康筛查主要涵盖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流行病学史筛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按照 “应接尽接” 原则,所有参加活动人员原则上需在活动前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2. 组织方需提前向参加人员告知健康要求:全国性活动中,参加人员需从报到前 14 天起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如实完整填写《健康申报表》并签字),早晚测量体温,自行观察是否出现寒战、咳嗽等疑似症状。若体温超过 37.3℃(腋温)或出现疑似症状,需及时就医排除传染病风险。仅申报状况正常、“健康码” 与行程卡无异常,且报到时能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方可参加活动。
  3. 必要时,可由浙江省大数据局协助,对参加人员 “健康码” 状态进行提前查询,同步开展流行病学史筛查。
  4. 当前阶段,参加大型活动需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报到时须提供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外省来浙参加人员抵达后开展一次落地核酸检测;活动期间,全体人员需按照活动举办地所在设区市的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5.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活动:

(二)02 物资和场所准备

展会现场、大会会场、参加人员驻地宾馆及其他活动服务机构,需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设施设备与防护用品:在展馆、会场(含驻地宾馆)入口处设置体温测量点,配备热成像测温设备、红外测温枪,以及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免洗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并设置服务台安排人员值守。组织方应为参加人员提供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公共区域需配足免洗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洗手液,以及充足的洗手设施、干手纸、垃圾桶,供参会人员使用。

活动举办前 1 天,组织方需对室内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全面预防性消毒。展馆、会场、参加人员驻地宾馆及其他活动服务机构,需根据会议规模设置临时观察室,明确专人负责,配备防护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等专业防护物资。临时观察室应选择相对独立的位置,室外标志需清晰醒目,确保通风条件良好,尽可能配备独立卫生间及流动水洗手设施。

(三)03 报到要求

(原文此处无具体内容,保留原标题)

(四)04 宣传引导

在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告示牌,清晰提示参加人员需遵守的防控要求、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求助方式。引导参加人员遵守 “一米线”、勤洗手、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等卫生规范;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房间内适当开窗通风(每日至少半小时);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尽量避免人员扎堆、减少聚集。在入场、餐厅、会场、公共休息区等关键环节部位设立监督岗,防止人员聚集,同时劝导参加人员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三、报到后有关要求

  1. 所有相关人员须经体温检测正常,出示 “健康码”、行程卡(或扫描 “场所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签订健康承诺书后,方可参与活动相关环节。
  2. 参加人员在指定宾馆住宿时,应尽可能将同一地区人员安排在同一楼层或同一区域居住。

四、活动期间要求

经风险评估,若活动期间疫情风险较低,可不对参加人员采取闭环管理措施。活动开展过程中,可根据疫情防控态势变化,及时调整核酸检测频次、封闭管理范围等健康管理措施。

(一)01 人员健康要求

  1. 健康监测:参加人员每日前往会场前,需自行使用温度计测量体温,若体温≥37.3℃(腋温),不得参会,需就地在房间内隔离,并第一时间向活动主办方报告。会场入口需对所有入场人员测量体温,仅体温正常者可入内。参加人员应间隔有序入场,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不得进场,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就近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2. 加强防护:若活动期间所在地区有疫情发生,所有参会人员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整体疫情相对平稳时期,倡导参会人员在室内活动时规范佩戴口罩,室外活动可无需佩戴。卡口工作人员、保洁人员等需额外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并做好手部消毒;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防护等级。

(二)02 活动场所卫生要求

  1. 活动场所需保持空气流通,优先采用开门、开窗等自然通风方式,也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 展会举办前,需对进场的展品、展具开展全面清洁消杀;展会举办期间,需加强日常监测,做好展品、展具的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并建立每日消毒登记台账。
  3. 严格管控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参展:进口冷链食品参展需严格落实 “专用通道入场、专区存放、专区展售” 要求,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参展。参展商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需对其内包装实施消毒处理,严防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场馆。
  4. 每日活动结束后,需对活动场所开展消毒;消毒完毕后,需通风 1-2 小时,并经彻底擦拭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加强电梯间、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公共休息区等高频接触部位的消毒工作;落实厕所保洁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洗地面,重点做好水龙头、门把手等部位的消毒,提高冲洗与消毒频次。
  5. 活动期间需实时监控现场人流聚集情况,确保应急通道畅通,关闭非必需的娱乐场所,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6. 在公共区域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标志需醒目清晰,便于参会人员识别投放。

(三)03 宾馆等会议活动场所管理要求

活动场所卫生要求

  1. 参加人员进入宾馆等活动举办场所时,需满足体温正常、持 “健康码” 绿码、行程卡正常、提供符合规定时间频次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条件,方可进入。
  2. 组织方、参加人员等接待访客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相关人员均需做好个人防护。
  3. 宾馆工作人员需做好分类排班,对场所内公共用品与设施开展定期清洁消毒;若活动持续时间较长,可设立快递、邮件集中收取点,做好消毒与收取登记备案工作。

(四)0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

活动场所卫生要求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启用前,需开展清洗、消毒与卫生学评价,确保新风采气口及周边环境清洁无污染。
  2. 设有回风的空调系统,启用前应更新或加装新风系统,以全新风系统模式运行;无法安装新风系统的,需在回风口加装高效过滤器或消毒装置。
  3. 集中空调的新风和排风系统需在活动开始前 1 小时开启,活动结束后继续运行至少 1 小时,确保室内空气全面通风换气。
  4. 定期检查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部位的 U 形管,及时补充水分,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厕所、污物间等区域的排风系统需全部投入运行;箱式电梯的排风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需保持正常运转。

(五)05 餐饮卫生要求

就餐建议采用全自助式,可通过错峰就餐、增设物理隔离、分餐等方式控制就餐人数。开餐前半小时,需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的消毒,并做好通风换气。加强餐(饮)具、厨房环境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需做到 “一人一用一消毒”。建议不使用进口冷链食品,不提供生食、凉菜及冷加工糕点等,确保食物烧熟煮透,并做好食品留样工作。会场及宾馆等场所需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

(六)06 交通卫生要求

参加人员应尽量固定通勤路线,活动期间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优先选择步行、骑行、驾驶私家车等出行方式,若需乘坐公共交通,需加强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行程结束后及时洗手。有条件的组织方,可统一安排车辆,组织参加人员 “点对点” 集中乘车前往活动场所,实行专车专用;仅 “健康码” 为绿码且行程卡正常的人员可乘车,并做好车辆及驾驶员信息登记管理,定期开展车辆通风消毒。

五、应急处置

(一)01 异常 “健康码”、行程卡处置

活动场所卫生要求

若发现相关人员 “健康码” 为红码或黄码、行程卡带星号或为其他异常颜色,工作人员需立即将其带至临时隔离室,按规定流程核验;符合转码条件的,待 “健康码” 转绿后,可正常参加活动或提供服务;若无法排除异常情况,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对行程卡为绿码但带星号的人员,需经专业研判后,确定其是否可参加活动。

(二)02 出现疑似症状人员处置

活动场所卫生要求

  1. 组织方需提前联系周边医疗机构,明确医院位置及转运路线;活动期间,安排专人加强活动场所巡视,督促各项防疫措施落实,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可能出现的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若参加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需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及时转移至临时观察室观察,并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送往医疗机构处置。
  3. 若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组织方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控与场所消毒等工作,同时配合做好限制人员聚集、封锁活动区域等措施。
  4. 组织方需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等信息上报工作,做好相关媒体活动管理;信息上报需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需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六、活动结束后防控措施

  1. 会议活动结束后,需及时对活动现场开展清洁、清理与消毒工作。
  2. 参加人员返程时,需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返程前避免人员聚集。
  3. 组织方需提醒所有相关人员,返程后做好 14 天自我健康监测;若活动结束后 14 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并第一时间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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